各有关人员:
为了确保科研经费支出额度与支出分类的准确性,根据科研经费的相关制度要求,自2017年5月15日起,使用科研经费提交《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时,需要经办人员对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博士后、退休人员进行分类,在个人其他收入发放系统中分别提交单据并分别打印,做到一类人员一张《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同时在摘要栏录入相应的人员类别。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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