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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过程调整审批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3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校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设备购置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控制调整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评审报告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在评审报告以外新增与该项目文本无关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减建设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执行部门应按审批程序报项目归口部门及财务处审批后允许调整。

1、 不改变原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的前提下,调整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及设备相关零配件;

2、 调整设备采购单价或单项工程预算,且调整后较原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以上的;调整后超过项目总预算的部分,由执行部门自行解决;

3、 在不增加项目总预算的前提下,调增评审报告中原有设备的相关配件、配套服务、设备安装、为使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辅助材料;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执行部门应组织相应专业领域专家(不少于三名)对调整内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专家签字的论证材料及支撑依据提交项目归口部门及财务处核准后允许调整。

1、 不改变原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的前提下,调整设备采购数量;

2、 不改变原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的前提下,设备名称有较大变化,无法辨认其是否为同一设备的,专家论证应提供调整前后未改变原设备实质的依据;

3、 因项目实施外部条件变化(设备停产、更新升级、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等)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原设备无法购买,调整为可实现原设备功能的同类设备,专家论证应提供调整前后设备的相关性依据。原设备因无可替代的同类设备而取消采购的,原设备预算应纳入结余资金管理。

二、 严格执行项目调整审批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确需调整的内容,应由项目执行部门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调整申请表》(可登陆财务处网站,通过下载服务专栏下载),并依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项目归口部门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归口部门汇总本部门调整申请及专家论证材料后报财务处核准。

为不影响财政预算执行,请各部门认真梳理需要调整的建设内容,做好技术咨询与市场调研,审批通过后需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更改。

三、 严格规范结余资金管理

项目结余资金应由项目归口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文本统筹安排,经专家论证后报财务处核准。为保证项目执行进度,项目归口部门可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具体情况,提前启动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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