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校外人员酬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30   点击数:

校财函字〔2014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关于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454日起调整校外人员酬金发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人员劳务费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将全部实行银校互联,实时发放至对方银行账户,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经办人员办理相关业务仍需在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中填报《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准确填写对方姓名和银行卡信息。根据对方银行账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工商银行账户

劳务费发放时工商银行将对姓名及账号进行一致性校验,确认无误的即可成功发放。对方工商银行账户开户地为北京的,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均可发放;开户地为京外的,仅适用于银行卡号,存折账号暂时无法发放。

(二)其他银行账户

由于银行系统原因,跨行发放劳务费暂无法验证姓名及账号的一致性,且只能使用16位的银行卡号进行提交(不可使用存折号或账号)。为保证发放成功率,如需向非工商银行卡发放劳务费,每笔酬金单仅能提交一人次劳务费。同时,跨行转账需向银行缴纳手续费,该笔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银行公对私跨行转账手续费收费标准为:

1. 1万(含)以下每笔5元;

2. 1万至10万(含)每笔10元;

3. 10万至50万(含)每笔15元。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经办人员网上填报《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之前需要录入收款人个人信息,操作流程请见财务处网站通知。为方便使用,建议优先使用工商银行卡进行校外劳务费发放。

二、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原则上实行银校互联。由于科研预算管理模块正在对接、测试阶段,因此专家咨询费暂采用现金发放方式。根据项目审计要求,领取专家咨询费应提供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审批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原件、会议通知原件、专家签到表原件(包含专家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等。

三、其他

对于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酬金单实行“双签制”,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核算中心交单。

财务处59日后不再受理发放方式为现金的校外劳务酬金单,经办人员于54日前在网上提交的此类酬金单应于59日前到财务处核算中心交单。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442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电子邮件:caiwuchu@buaa.edu.cn

办公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二层西侧

版权所有 2013-20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财务部 京ICP备05004617-3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8001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