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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助研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0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了规范经费管理和助研金发放工作,从201411日起,财务处前台不再接收助研金单据,全部助研金必须通过研究生院的统一平台提交方可办理。发放助研金时所使用的科研经费必须有劳务费余额。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121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电子邮件:caiwuchu@buaa.edu.cn

办公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二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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