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规范经费管理和助研金发放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起,财务处前台不再接收助研金单据,全部助研金必须通过研究生院的统一平台提交方可办理。发放助研金时所使用的科研经费必须有劳务费余额。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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